注意事項

團隊報名即視同同意本競賽須知及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或有更改之必要,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留修改及補充之權利(包括競賽之任何異動、更新或修改),並以本競賽網站公告為依據。
  1. 主辦單位得依參賽之報名狀況或不可抗力之因素(例如:疫情),保留議程調整之權利。
  2. 報名所填寫之資料必須詳實,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相關權益,參賽團隊全體隊員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3. 基於參賽者管理、報名管理、競賽期間身分確認、競賽聯繫、發送獎金、競賽相關訊息聯繫及相關行政作業之目的,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團隊成員之個人資料。
  4. 參賽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 3 條規定得向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惟依法必須保留者不在此限,若因此致影響參賽或得獎及受領獎項權益者應自負責任。
  5. 團隊代表人應取得團隊成員之同意提供其個人資料予主辦及執行單位。
  6. 競賽現場提供無線網路、電源、餐點等,參賽團隊請自備電腦、電源線、環保杯、以及環保餐具。
  7. 參賽作品及提供之相關文件內容須遵守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肖像權、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等相關法令規定,如涉及第三人權利亦應取得權利人之合法授權,不得有涉及抄襲、剽竊、仿冒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如經發現、檢舉、告發有違反本須知、不實陳述或有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由參賽團隊及個人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並有權移除相關內容、暫緩公布及保留獎項,至確認參賽團隊及個人無前述權利爭議情形;或異議者、權利人於知悉侵權情形逾一個月仍未依法向主管機關或法院提起權利救濟或提起後撤回者。參賽作品如經主管機關或訴訟程序確認侵權情形屬實者,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取消參賽/得獎資格,並追回相關獎金(項)。
  8. 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主辦單位得調整獎金、獎項、獲獎數量或決定得以從缺(包含企業挑戰賽)。
  9. 參賽團隊內部分工或權益分配(如獎金領取及分配),若有任何爭執疑問,應由團隊自行處理,與主辦及執行單位無涉。
  10. 團隊獲獎時,獎金(項)由報名表上授權之團隊代表人領取,若無法領獎,由團隊成員共同簽署同意更換代表人代理領取,請將代理表單於領獎期限內寄至執行單位以茲證明。
  11. 領獎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且得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單據(如領獎單)方可領獎,若未配合者,視為放棄獲獎資格。
  12. 得獎獎品價值或獎金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但得獎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未達183天者),不論金額依規定扣繳20%稅率。
  13. 得獎獎品之金額價值或獎金,皆須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凡獲選之團隊必須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進行相關評選、表揚及媒體採訪報導等工作,並須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進行後續效益追蹤 3 年。
  14. 非經主辦、執行單位及團隊其他成員書面同意,參賽者不得轉讓本競賽之權利與義務。
  15. 凡報名參賽者,應遵守本須知內各項規定,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已得之獎金與獎項,且得公告之。若有違反本須知之事項,致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受有損害,得獎隊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6. 本須知及各項規定之解釋與適用,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任何相關爭議均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智慧財產聲明

  1. 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屬參賽團隊或成員個人所有。惟參賽者(若為未成年人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須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得基於推廣 Open Data 及計畫結案之目的,以不限區域及非營利之方式使用其參賽作品。
  2. 參賽團隊擔保提供予本活動之參賽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參賽提案、圖文、簡報、影音及其他資料,並無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其他權利或違反法令之情事。
  3. 參賽團隊同意將其為參加本活動所提供之圖文、簡報、照片、影音及其他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參賽團隊成員之姓名、肖像等, 但不包括參賽產出之程式、軟體、系統),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或協辦單位以不限區域、時間、次數及非營利之方式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印刷、展示、宣傳、報導、出版、公開或公開網站),或再授權第三人使用,並同意主辦單位得改作、重製或編輯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所得享有之一切權利於相關行銷媒體,且主辦單位均不另予通知參賽團隊。如未涉及著作人格之誣衊,參賽團隊及其成員同意對主辦單位 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4. 參賽團隊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或協辦單位得於本活動進行過程中, 拍攝、錄影或請參賽團隊提供相關照片或動態影像,做為紀錄、宣傳推廣、行銷本活動或相關活動之用,並得以任何形式發表前述之相片或動態影像。
  5. 企業獎挑戰賽獲獎團隊,主辦單位自獲選名單公布後,可就參賽提案本身及衍生之智慧財產權轉讓或授權事宜,享有優先洽談企業輔導之權利。